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 
当前位置:安徽省古籍整理出版基金会 >>规章制度>> 返回首页
 
安徽省古籍整理出版基金会工作制度
2012-09-25 点击:5347 次

 

为了严格遵守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,更好地履行《安徽省古籍整理出版基金会章程》,加强自身建设,规范工作程序,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,特制定以下制度:

一、章程履行

(一)根据对整理者、出版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情况,本基金会每年度资助2至3部古籍整理研究类图书的出版。

(二)根据《安徽省古籍整理出版基金会奖励办法》,奖项包括“人才奖”、“成果奖”两个子领域,本基金会每年将相对集中一个领域依次进行奖励。

(三)组织专家学者,调查、搜集古籍珍本、善本。

(四)不定期召开关于古籍整理和中华传统文化研究的学术会议。

(五)为我省古籍整理出版募集资金,并努力做好理财工作。

(六)定期向我省有关单位发寄信息,或在报刊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及申请、评审程序,并及时上报省社科联和省民政厅。

二、办事议事

(一)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。会议由理事长(或其指定者)召集和主持。全体理事、监事(除因故请假外)应参加会议。会议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。

(二)理事会会议主要研究年度工作和来年计划,报告重大事项,制定相应措施。要有会议记录,并形成会议纪要。

(三)本基金会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。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执行,秘书长负责。

(四)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,可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,由理事会决定。

(五)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。鉴于人员少,各人除做好主体工作外,还要做好兼职工作,相互协作,以完成任务。

三、财务管理

(一)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,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保证会计信息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(二)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。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
(三)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基金会各项业务活动。基金会工作人员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(开办费及办公用房租金除外)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%。

(四)聘任具有行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另配备出纳一名(兼职)。财务人员调离工作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(五)严格实行财务批报制度。所有支出,必须有经手人、证明人签字,并由批报人审核签字后,方可报销。不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。

(六)减少现金往来,2000元以上的支出,一般应从银行转账支付。

(七)差旅费报销执行同期省直机关标准。

四、重大事项报告

(一)凡发生修改章程、基金会领导调整、重大募捐或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时,应召开理事会会议,或召开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,及时应对处理。

(二)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业务主管单位(省社科联)和登记管理单位(省民政厅),听取并执行他们的意见。

(三)重大事项的处理,要有文字记录,并载入年度工作总结。

五、档案管理

(一)建立档案资料。档案资料包括: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令、法规;上级单位的文件和材料;本会的有关文件、文本和资料。

(二)由本会秘书兼任档案员,负责档案的收管。

(三)在秘书处设置专门档案柜。

(四)根据本会章程和领导人的意见,一些重要文件、文本应及时归档。每年三月底应将上年度有关文件资料完成存档。

六、印章管理

(一)本会公章(含财务章)由本会法人保管。

(二)公章的使用,需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方可签盖。

(三)公章应妥善保管,若有遗失,应立即上报,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
安徽省古籍整理出版基金会

二○一○年七月五日

  下一篇: 已经到尾了
  上一篇: 安徽省古籍整理出版基金会章程
版权© 2012-2013 安徽省古籍整理出版基金会 皖ICP备12003688号-1
COPYTIGHT © 2011 Anhui ancient books publishing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